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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这10个关键词很重要,纳税人都get了吗?

东方头条 2019-12-24 17:30:24 财经

新个人所得税法即将实施一周年,不少纳税人仍未理解政策内容。

例如:个税起征点多少?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个税汇算清缴啥意思?.....

搞懂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这10个关键词很重要,你都get了吗?

综合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目有九大类,分别是: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大类,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有纳税人要问了:我们每个月都在交的个税,并未显示“综合所得”,仍显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分类。

这是因为我们每月交的个税是预扣预缴税款,年终了时,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收入合并,按照“综合所得”税率算出最终应纳税款。

起征点

我们常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其实指的是:减除费用!

根据政策规定,减除费用有三种算法,分别是:按月、按次及按年。

例如: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此外,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还有就是,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综合所得”减除费用按年计算的话,为6万元。

税率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预扣率”和“税率”两种计算比率。

5哥介绍,“预扣率”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时适用。

其中,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需要注意的是: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率为20%。

以上是“预扣率”的介绍,下面再来看一下“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即: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即: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此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税率为20%。

很多纳税人表示,表太多了,看不懂!

在此教大家速记办法:

1、“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主要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时使用,计税依据是“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主要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时使用,计税依据是“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主要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计税依据是“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主要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计税依据是“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跟个人所得税税率一样,应纳税所得额有“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和“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两种叫法。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算法为,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当然了,在预扣预缴环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都是单独计税的,所以,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将四项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

具体的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另外,还有五种应纳税所得额需注意:

1、经营所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2、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法》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很多纳税人疑惑:为什么是“三险一金”,而不是“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中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需要职工个人缴费,所需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职工个人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换句话说:能享受税前扣除的只有“三险一金”。

那么,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能否税前扣除呢?

如果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对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是利好消息!因为大部分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基本都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后面三者预扣预缴税率非常高!

同样月收入10000元,不计算各类扣除项目,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为(10000-5000)*3%=150(元),而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为10000*(1-20%)*20%=1600(元)。

这里5哥建议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单一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有自行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情况,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扣除,享受退税红利!

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子女每月1000元。

2、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或3600元/年学历(学位)。

3、大病医疗,如果想要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必须是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并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

5、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800-1500元不等。

6、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最高每月2000元。

在此,提醒大家,跟专项扣除一样,如果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在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该待遇的,同样,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享受退税红利!

其他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其中,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那么,什么是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通俗来说,购买这种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延迟缴税,保费可以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等到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规定,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汇算清缴

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换句话说,未来两年,个人如果汇总计算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必汇算清缴。

而“年度补税金额较低”还未有具体标准!

据悉,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将在近期公布,大家要重点关注!

也有纳税人留言咨询:汇算清缴到底是什么意思?

其实,所谓年度汇算清缴,就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上一年的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额与预扣预缴税款的差额,多退少补。

这里5哥得提醒一句,除了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也有汇算清缴的规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总体来看,汇算清缴是实现税务公平的需要,如果不进行汇算清缴,按照预扣预缴税款来算,有些纳税人会很吃亏!

尤其是那些没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在预扣预缴环节,无法享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待遇,只能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

扣缴义务人

什么是扣缴义务人?简单来说,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不说的是,在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除了帮助纳税人申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类所得预扣预缴税款外,还帮助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享受到了专项附加扣除待遇。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纳税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与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相结合的模式。

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有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这意味着,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也要“参与其中”!

纳税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会有什么后果呢?

据了解,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