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用地批复过期涉嫌违法
广东省汕尾陆丰市碣石镇前堆村委会石头围村有65000平方米土地被政府征用,开发房地产项目“陆丰市碧桂园碣石半岛”。按照政府公告征地款每平方米2500元,总征地款过亿元。但是,石头围村有八成村民拿不到征地款,也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生活失去保障。 虽然拿不到征地款,大部分村民仍然支持征地开发谋求发展。 征地期间,为达到强征土地目的,陆丰市碣石镇某些领导动用权力打击报复村民,多次指使派出所到石头围村抓人,威逼利诱村民,以莫须有罪名抓捕不肯签名十几名群众。 65000平方米土地被征用,信息拒不公开 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陆丰市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征地安置补偿职责。自2018年2月初,陆丰市碧桂园碣石半岛动工,过亿元征地款项去向成谜,无法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所涉及的土地征收面积、补偿标准、安置,包括上级政府、部门对土地征收的批复及补偿安置方案等所有信息材料一直没有公开。 村民获取政府信息权是依法、理性、正当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衷与立法目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但是,碣石镇前堆村委会石头围村有140多户,有107户村民没有签名同意“陆丰市碧桂园碣石半岛”项目征地。原因是,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了解;当地政府强行征地后,征地补偿款、安置方案仍然长期没有公开、解释。 批准文件已过期,征地是否合法? 在没有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情况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陆丰市碧桂园碣石半岛”项目相关批准文件已过期失效,是否能够继续征收使用土地?实质上,征地行政行为实属违法。 陆丰市政府于2017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征收碣石镇前堆村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该公告称:“陆丰市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及广东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陆丰市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135号已同意将碣石镇前堆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2187公顷(养殖水面0.7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51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与集体建设用地22.2613公顷,以上合计23.4800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 其中一部分土地是石头围村村民从事盐业生产的盐埕,当时征地时盐埕仍然在使用。 2011年3月28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发布粤国土资(建)字[2011]13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本批准文件两年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而陆丰市政府自2011年3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没有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去做,故该文件已经失效。所以,村民无法接受陆丰市政府不诚信、违法征地行为,请求释明征地法律依据。 2018年2月初,陆丰市碧桂园碣石半岛项目动工,过亿元征地款项去向成谜,村民们期待真相浮出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