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津巴观察》报道:津巴布韦储备银行(RBZ)11月29日发布新规,要求出口商须以外汇向津巴布韦供电局(Zesa)支付电费,而由此所得外汇仅可用于:1)进口电力;2)购买零件或关键设备;3)偿还外债;以及4)支付国外保险费用。 据悉,此次新规来源于2019年第249号法令《外汇管制(出口商和部分出口商须以外币支付电力和相关服务)》。该法令根据1996年《外汇管制条例》制定,并获得了财政部长的批准。新规自11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每次续期相同,不得超过6个月。 据规定:即使出口少于其产出80%的出口商仍须以外汇支付35%的电费。如果出口商想用外汇支付全部的电费,则必须获得津巴布韦能源监管局和RBZ的批准。除美元和欧元外,还可以使用任何其他外汇进行支付电费,但只能以拥有留存收益的同业账户或拥有流动资金的外汇账户进行外汇付款。 因此,这项法令,实际上禁止了公司动用黑市资金。 而Zesa收取的所有外汇付款均须保存在特别设立的外汇账户之中,该账户受到严格限制,并且仅可用于上述四个已批准的用途。在任何情况下,未经RBZ的书面批准,不得动用一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