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金社消息,P2P网贷转型小贷公司指导意见出炉。根据报道,11月15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 据柒财经旗下柒闻网了解,这份文件已下发到各地区整治办,文件编号为“整治办函[2019]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83号文规定,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此前,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央行正在会同有关地区研究制定P2P网贷机构向小贷公司转型的具体方案。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末,全国实际运营的462家网贷机构,实时数据已全部接入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其中,正常运行机构268家,一些不主动申请接入的平台其经营活动也受到有关方面的实时监测。 根据83号文,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主动处置和化解存量业务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出借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普惠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同时,83号文表示,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细则,设定更为严格的标准。 83号文指出,在引导机构转型并处置风险过程中,应坚持机构自愿和政府引导的原则。网贷机构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并具备条件的,当地政府结合合规检查情况,可引导其通过转型化解存量业务风险。 其次,坚持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处置原则,网贷机构在转型过程中,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妥善处理股东、出借人、借款人的利益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三,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而言,在落实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存量化解责任、确保不将风险推移到未来的同时,设定转型过渡期,给予新设小贷公司一定的政策支持。 据了解,83号文强调,转型期限(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网贷机构,转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值得一提的事,83号文还明确了拟转型网贷机构的基本条件。其中,网贷机构需保持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同时,结合合规检查情况,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及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最近1年保持全量业务银行存管上线状态等。 此外,83号文还对股东和团队消化处置存量业务风险的能力、转型方案可行性、金融科技实力等方面设置了相应条件。其中,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有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在注册资本方面,83号文指出,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出资形式应为货币。而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83号文明确,拟转型网贷机构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经申请并通过区、市、省级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网贷机构可凭批复文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