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是和女友潘晓颖同赴台游玩时将其杀害的,期间两人发生多次口角,当时已怀有身孕的潘晓颖称腹中孩子是前男友的,陈盛怒之下将潘晓颖杀死。陈将潘的银行卡、数码相机和钱财等据为己有,后逃回XG。
因G台之间没有杀人犯引渡条例,台方虽已发出通缉令,陈也只以洗黑钱罪在G被判处29个月。 此事件促使G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允许XG通过特别安排与尚未签订移交逃犯和刑事司法协助协议的内地、澳门和台湾开展移交犯罪嫌疑人和逃犯的个案合作,以堵住法律漏洞。 由于不少香港市民对内地相关情况了解不多,因此对修订上述两个条例有所疑虑。那些别有用心之人借此时机散播各种危言耸听的言论、制造社会恐慌,从一开始的小型示威游行到如今已演变成多发暴乱运动动,且已有多方势力趁此参与其中,谋求私利 近日,犯下杀人罪行、堪称此次暴乱之源的陈同佳,在有关人士的劝说下,同意于刑满释放后前往台湾自首,为个人错失承担责任,并希望台湾当局不判处自己死刑。 XG行政长官是18日收到正在监狱服刑的陈的来信的。陈在信中表示,自己已经决定刑满后就其涉嫌的杀人案赴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XG警务处随后向台湾当局刑事警察部门发出函件,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当局表示G方将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当局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据悉,由于之前已经关押了13个月,所以陈同佳在今年的10月23日,也就是后天,便会出狱。陈同佳表示知道自己犯下大错,会勇于承担罪责,希望外界给他改过的机会。自己对死者潘晓颖的家属表达最大歉意,也对其事件引发的社会风波感到内疚。出狱后陈会短暂留在XG与家人团聚,之后便动身前往台湾自首。 1 陈同佳为什么选择自首? 尽管台方相关机构人员表示,由于陈的通缉令已发出,所以陈来台只能算作投案而不能称为自首,但是终究还是陈自己愿意前往台湾而不是窝在XG。但陈为什么会选这条路呢?大致离不开以下两点: ● 一:压力太太太大了。 陈或许万万想不到,自己一个人的问题会引发出这样的波动,已经上升为国家事件,引发了国家间的不断争论,引起国际社会的巨大关注。自己只是一个小源头,但因此导致的暴乱已经使无数人参与其中,形成了众多的死伤,而且已经开始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最重要的是,这个事件愈演愈烈,还没有停罢的意思。这已经完全超出自己的想像了,这个情况是自己完全无法控制的,造成的责任也是自己无论如何都不能够承担的。 相比之下,去自首反而是最好的选择,像陈自己说的,不希望被判死刑,哪怕无期,只要不死,就是最好的结果了。 ● 二,相关人员的劝说。 随着事件愈演愈烈,波及的面及人员越来越多。或许刚开始还要包庇陈的朋友及家人也会开始劝其自首。 蔡当局称陈的自首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自首”,甚至是政治操作。也就是这些“劝说”陈的人中有G府势力。其实想想便知,G府是非常想陈走自首这条路的,毕竟可以起到一点作用。但应该没有大量介入“劝说”中。为什么? 如果能早日通过劝说让陈同佳去自首,还用绕这么一大遭,引发这么多事情,给自己添这么多麻烦吗? 再者,陈自己肯定知道自首的结果,又怎会听从呢? 但总归是这样的结果了,能够将杀人犯绳之以法,还死者公道,还社会正义,可以说是大众皆喜的事情。但有例外,除了陈同佳自己,恐怕还不乐意的人便是台湾的蔡当局、XG暴乱份子及其幕后势力了。 据悉,蔡英文当局20日以G府应承诺透过“司法互助”提供案件在港“相关事证”为由,限制陈同佳及劝说其赴台自首的牧师管浩鸣入境。一句话,蔡当局不想陈入境,不想这起杀人案得以解决。 其实过去G方便一直向台方明确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以便台方调查台湾杀人案。今年三月,G方更在协、策平台上向台方正式提出愿意派代表团到台磋商处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是没有得到台方回复。陈同佳成了被夹在G台之间的人了。 蔡当局为什么不想陈入境? ● 第一:蔡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和暴乱份子同气连枝的。陈被正法了。源头就没了,好像给人一种事情解决了的感觉。那些别有用心之人好像继续闹下去便是无理取闹了。自己一下子被釜底抽薪了,那些借此生事、谋取私利的人当然不想这样。G暴乱是蔡获得高度支持的有力助推剂,大选来临之际,蔡怎会放弃这个重要筹码。 ● 第二:幕后反华势力。蔡或许会考虑大选之后再将其正法,当选后便不再需要助推剂了,这既符合自身的利益,也符合大众的诉求。但其幕后的美国爸爸等相关反华势力可是希望暴乱一直进行下去的,这是蔡不得不考虑的一点。 后天便是陈出狱的日子,陈的赴台真的可以使事情得以解决吗?昆仑认为,不然。 其实,不管是自首也好。投案也罢。事情发展到如今,这个小小的源头早已起不到很重的份量了。对于那些别有用心之人,他只是一个引子,事情搞起来了,引子便不再起作用,他们的目的反正也不是让陈自首或者停止修例。及时陈自首,他们也继续会以其他理由或者诉求闹下去,事实上,他们现在已经如此行事了。 但是,接下来的乱闹毕竟会少正当性,毕竟被“釜底抽薪”了,正义的一方在舆论上会更占据优势,会更有助于我们止暴制乱,恢复和平,捍卫主权。事实上是,我们都知道,不管再找什么借口闹下去,都是会被平息的。 以下为XG特区政府声明全文: 就台湾杀人案涉嫌人自首一事,特区政府今日(十月二十日)作出以下声明: (一)台湾杀人案的陈姓疑犯表示愿出狱后到台湾自首,纯粹出于自愿。有指陈姓疑犯“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实。 (二)XG特区崇尚法治,警方打击罪案不遗余力,律政司在检控方面严格把关。XG律政司已就陈案充分及全面地考虑了警方的调查及全部所得证据,并确认在XG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姓疑犯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XG执法、检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证据行事,对于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说法,包括所谓的调查不足、漠视追诉其杀人罪行的情况、XG有司法管辖权而不应用等,我们表示深切遗憾。 (三)事实上,过去G方一直向台方明确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以便台方调查台湾杀人案。G方早于去年三月主动派警务人员到台湾接触当地刑事警察局人员,G方亦就案情及证据与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沟通。在去年六月至今年四月,G方直接向台方及透过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平台共发了四封信件,以交流案件进程及表示希望会面磋商。今年三月,我们更在协、策平台上向台方正式提出愿意派代表团到台磋商处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是没有得到台方回覆。 (四)XG警方在去年三月拘捕陈同佳,经调查后发现只有充分证据控诉陈清洗黑钱罪。案件因而进入司法程序,所有相关证据一律不能在司法程序进行中与第三方包括台方互通。特区政府早在发给台方的信件中清楚说明这个情况。随着陈姓疑犯自愿自首,加上XG的司法程序已经结束,而陈姓疑犯不再上诉兼快出狱,我们已经向台方清楚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台方如在处理陈自首中提出有关证据的请求,港方会积极依法配合。 (五)特区政府一向尊重法治,依法办事。特区政府早已表明,XG现时没有法律容许将陈移送到台湾,也没有法律与台进行刑事司法协作。陈今次是自愿自首,台方应该按一般自愿自首情况处理。 (六)台方早于去年十二月三日已就陈姓疑犯发出通缉令。通缉令现在仍然有效。全球对于通缉犯的通行做法,均是必须尽办法将他早日缉捕归案,侦查起诉,以彰显法治及公义。特区政府也是基于此,即时致函清楚向台湾当局转达了陈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基于陈的请求,G方会协助陈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特区政府希望台方务实及积极接收一位被其通缉和自愿自首的人士。特区政府会在本G法律容许的基础上向台提供所需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