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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吗,法律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何规定?

东方头条 2019-10-28 11:50:56 财经

所谓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来完成的人即是管理人。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吗,法律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黑龙江恒金律师事务所魏超律师解答: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以是自然人,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魏超律师解析: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超越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开展的经营活动,除非涉及这三类经营,否则因此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就都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如果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之外的业务活动,可能被基金业协会认为违反专业化经营原则而影响管理人的登记备案,另外根据情节不同,也有可能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