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记者从宁夏人社厅获悉,我区发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9年全区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2%,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同时,按照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全区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建立正常的年度工资增长机制。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 此外,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前提下,在工资分配时向关键岗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和急需紧缺岗位人才倾斜。 文章来源:银川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