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14日讯 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公告,公开披露了“深圳市绿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源分店销售假药案”,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局罚款4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该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润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