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类十八种税 第一类所得类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赚得越多,国家征得也越多,这样也公平,所以很多发达国家都是以所得类税作为税收的主体。 但所得类税计算比较麻烦,征税成本较高,比如,企业所得税要将会计利润调整成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对于会计来说这个调整工作十分麻烦,对于税务机关监管也不容易;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十分分散,也不好征收,因此,目前所得类税在我国还没有占主要地位,应该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第二类流转类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已经取消)、关税 很多发展中国家,比如我国,大多数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账面利润很少,而征收所得税的成本又很高。因此,税务机关想到另外一个环节,就是在商品和劳务流转(主要为销售)的时候征税。纳税人通常会在这个环节产生收入,征税时,纳税人不至于无款可交,另一方面,商品或者劳务流转容易盘查,销售商品和劳务是必须要开发票的,便于监管。因此,考虑到效率优先,流转类税是我国的税收主体。 当然,相对于所得类税而言,流转税是不太公平的。因为无论企业有没有利润,只要商品流转就要缴纳税金,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容易导致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而且,企业往往将税金增加到商品价格上,将税负转移到最终消费者身上,这样导致商品价格偏高,消费者利益受损,对经济的整体发展是有害的。为此,发达国家纷纷减少甚至放弃流转税,从长远看,这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 第三类财产类税: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 纳税人拥有财产,一般都有较强的纳税能力,而且,国家帮助纳税人保护财产,自然也应该收点费用。财产税是历史最悠久的一种税收,适当征收财产税,既能满足政府需要,又有利于社会公平。但征收太多,会伤害有钱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经济发展。财产税目前在我国所占比例并不大。 第四类行为目的税 征税机关对利润(所得)、收入(流转)、财产都征税,可还是不能满足需求,于是开始研究哪些行为可以征税。行为税一定要有所选择,是个行为都征税的话,税务机关得累死,纳税人得气死,研究来研究去,我国选择对以下六种情况征收行为税: 船舶吨位税:国家的门口不能随便站着,得交税。 印花税:立凭证,政府帮你当证人,得收点公证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是我家,建设靠大家,收点税是应该的。 车辆购置税:从征收环节角度看,这个税和契税有点相似,都是购买时征收的,都是由购买者负担的,都是既有财产税属性也有行为税属性。或许是因为土地属于不动产,财产属性更重,一般就分为财产税类,车辆属于动产,就分为行为税了。 耕地占用税:占用农民耕地,归后很难修复,交点补偿吧。 土地增值税:倒卖房屋土地,基本都是大款,谁都看着眼热,那就来交税吧。 第五类资源类税 在私有制社会中,资源归私人所有,不同地方的资源产生了收益的差异。比如有的矿山很容易找到金子,有的矿山没有这种资源。过去为了平衡资源不同导致的收益差异,维护社会公平,开征了资源税,现在征收资源类税更多是基于对环境的保护。 资源税:珍惜资源,保护环境,交点补偿费吧。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寸土寸金,交点使用税吧。 烟叶税:农业税走了,烟叶税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