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 10月9日,中国政府网官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三大主要改革措施: 一、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确定的2—3年过渡期到期后,继续保持增值税收入划分“五五分享”比例不变,即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二、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并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 三是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众所周知,光伏行业属于重初始投资,轻运营成本的行业。目前,一般大型地面电站项目中,设备费约占整个初始投资的80%;建筑工程约占总初始投资的13%。减税政策,将给主要设备降价提供空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光伏政策,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827,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