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顺利办结。浙江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报中称,债务人蔡某由于没有清偿能力,214万余元的债务只需在18个月内按1.5%的比例一次性清偿3.2万余元。 01 本案并不是《个人破产法》的实施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是《个人破产法》的实施,我国尚未颁布《个人破产法》,蔡某的案例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的实施,该制度与“未出世”的《个人破产法》的效能类似,是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一次重要探索。 02 “老赖”可以不还债了吗? 当然不是了。 在本案中,当事人蔡某并不是“老赖”,他并没有信用不良记录,也没有被纳入“失信人名单”。蔡某仅在就职的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在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而且,本案的办理是有严格的程序保障的,进行了严格的财产调查,充分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和质询权,严格落实监督机制,对债务人签发行为限制令。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债务人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若发现债务人未申报的重大财产,或者存在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及其他逃废债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恢复按照原债务额进行清偿。 所以,本案保护的不是“老赖”,而是“诚实而不慎”的人。 03 未来,信用比身价更重要 个人破产制度实施的背后逻辑是信用为王时代的到来。在大数据时代,各种信用污点更容易记录在案。 信用卡逾期不还;车贷、房贷不还或逾期;水、电、燃气费用不按时缴纳;对外担保,第三方没有按时还款;刑事或民事纠纷被判决后不执行;公司吊销或是注销等等,都可能在信用记录留下污点,严重的甚至会背上刑事责任。 而对于诚信的债务人来说,个人破产制度将会给债务人一次重生的机会,比如,在本案中蔡某在清理方案履行完毕满三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给破产的个人重新进入商业社会打拼的机会。否则,如同现实中所体现的,面对沉重的债务和各种形式的逼缴,以命相搏的并非个案。 所以,在未来重视信用更甚于重视身价。 04 家企不分需警惕! 在本案中,蔡某只是1%的公司小股东,因为公司账务处理不清,公司破产导致作为股东的蔡某身负连带清偿责任,背负了214万余元债务。月薪4千的人,企业顺风顺水的时候未必有话语权,很难说是否享受过“一荣俱荣”的光鲜,却在企业谢幕时“一损俱损”,背上了214万的债务,这不得不让人心惊! 所以,企业有风险,股东需谨慎!规范公司治理、财务制度,避免家企混同,做好风险隔离,公司会不会出问题不一定自己说了算,但是做不做风险防范自己可以说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