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The Federal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简称BaFin,是德国的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监管德国的金融市场,总部位于波恩和法兰克福,并受德国联邦财政部监督。目前,共有2700家银行、800家金融服务机构以及700多家保险机构受其监管。 2002年4月22日,随着德国的金融服务与整合法案通过,BaFin之后于2002年5月成立,而该法案的主要目的就是建立一个功能完整的覆盖整个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这也标志着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有一次重大变化。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由三个监管机构合并而成,分别是联邦银行监督办公室、联邦证券交易监督办公室以及联邦保险监督办公室。这也就意味着银行、信贷机构、保险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经纪商以及证券交易所有了统一的国家监管。 此前,数汇金融在全球监管之欧洲篇里面有介绍过,任何一个在欧盟经济体内的国家都受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FID)的监管,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的准则之一就是允许受某个欧盟经济体内国家监管的经纪商在整个欧洲经济区内提供投资服务,也就是说拥有其中一个国家的监管牌照就等同于拥有了一张欧盟经济区的经营通行证,各成员国间无条件的相互承认,因此,在德国经营业务并不需要德国监管当局的牌照,只需要获得同在欧洲经济体内其他国家的监管牌照,即可在德国经营业务。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的地位及职责分别由(182)《联邦银行法》、(6887)《信贷法》、(1169)《储蓄银行法》、《合作银行法》、《证券账户管理法》、《联邦保险法》等四十余部法律赋予。总的来说,联邦有关法律规定联邦金融监管局有权监管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保险公司等,并且可以依法对被监管对象进行处罚。联邦金融监管局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机构制约。其监管目的是要保证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防范金融风险,保证保险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资产安全。 BaFin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包括: 对市场准入的审查。联邦金融监管局负责德国境内新成立机构的资格审查,包括低资本金、高层人员资格审查等,并发放经营许可证。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检查。联邦金融监管局主要对公司自有资本、流动性及风险大的经营环节进行审查。比如,公司自有资本的数额必须保持在《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比例之上;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必须保持在规定比例之上,以保证有足够的支付能力。由于德国国内金融公司数量众多,该局的审查主要依靠社会上的经济审计公司以及相关计算机系统对央行每日报送数据所进行的自动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每家公司每年必须自行选择一家经济审计公司进行审计,且年审报告必须报送联邦金融监管局。该局可以依据上报的年审报告,也可以依据其它渠道信息,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另行指派经济审计公司或者直接指派内部审计人员对可疑的公司重新进行审计。根据审查结果,若公司有违规行为,联邦金融监管局可以直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罚款;2、提出起诉;3、撤销董事会有责任的成员的任职资格;4、吊销营业执照。 投诉是BaFin监管活动的重要信息来源,只有通过投诉,BaFin才能知道是否有公司正在或试图通过监管规则的漏洞来侵害他们的客户。但由于BaFin是不是仲裁机构,它既不能进行有法律效力的仲裁,也不能提供法律建议。BaFin每年要处理约13000件有关保险公司、6000件关于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诉。 在德国进行消费者投诉有很多途径。首先有由BaFin设立的基于投资法的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会接受在投资法管辖范围内的投诉。其次民间有许多申诉专员办公室和纠纷调解组织。 德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以保证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为核心。即监管者认为,监管的目标和保护消费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保证金融系统能够稳定正常的运转。在正常运转的金融体系下,金融机构不会出现大规模偿付问题,因此保证了金融消费者不会受到大的损失。如果出现个别偿付问题,则有存款保障计划和补偿计划来弥补。 |